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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力争完成立法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在这个时候,条例草案画风突变,从“全面禁烟”变为“选择性禁烟”,引发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强烈不满,认为国家控烟立法开了“倒车”。

条例自2014年11月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据媒体报道,条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在控烟立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反对全面控烟的力量。烟草行业提出了三个反驳“全面禁烟”的理由:严格的控烟立法会影响中国的经济;严格的控烟立法在中国部分地区很难实施,不如制定一部宽松的条例;其他许多国家允许在机场、餐厅和工作场所设置吸烟区,所以中国也可以这样做。

以上三条乍看上去有几分道理,但细思恐极。

过去一年来,由于控烟政策趋严,烟草行业的确受到了一些影响。《中国烟草2015年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卷烟销量同比下降2.36%。这是自2000年以来卷烟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行业全年实现税利总额11436亿元,同比增加919亿元,增长8.73%。尽管卷烟消费税调高,令烟草企业利润有所下降,却也没到“影响中国经济”的地步,这个理由难免有言过其实的嫌疑。

不可否认,全面禁烟的目标在实操过程中的确面临着很大的难度。但改革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越入深水区,越要啃硬骨头。控烟行动的难,难于落实,难于缺乏强制性的手段确保控烟政策的实施效果。面对这种难,我们需要迎难而上,而非知难而退。诚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的,如果为禁烟令“开口子”设立吸烟区,控烟立法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而一旦国家层面的条例允许大量设置“吸烟区”,势必也会与此前许多已出台的地方性控烟条例构成明显冲突,并将后者置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比立法缺位更可怕的,是政策的反复无常。

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2015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世界上已有49个国家实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作为该公约的签署国,我国没有理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全面控烟的推进势必会经历一番博弈,会有各方利益的冲突较量。但控烟是为了全民健康,包括3亿烟民和更多的“二手烟”受害者。公共利益永远居于经济利益之上,法制精神也不允许某一利益相关方随意践踏。立法若为经济让路,就是历史的倒退。

杨溪

杨溪

北京商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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