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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邓杏子)1月10日,海淀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动漫作品《吃货宇宙》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相似,且主要角色数量完全一致,明显恶意抄袭《美食大冒险》创意。《美食大冒险》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动文化”)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易动文化方面认为,自2007年开始,易动文化用近十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从2013年到2016年,易动文化已推出三季《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吃货宇宙》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易动文化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同时也误导了适龄群体对易动文化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易动文化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发行《吃货宇宙》动漫作品,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易动文化相关经济损失。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对此表示,根据法律条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总则、竞争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易动文化提出的诉讼是按具体的竞争行为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要确认被告方的行为是否与法律中所列举的竞争行为相符合。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吃货宇宙》正在后期制作中,但国际影视市场对其似乎青睐有加,海外版权预售成绩也超过预期。如果《吃货宇宙》构成侵权,将对这部动漫作品之后的宣发造成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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