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等情况将认定为Ⅰ级特大火灾事故。对不同类型的火场,将及时设定火场警戒,通过卫星或4G 通信系统传输灭火救援现场实时情况。
11月14日,沈阳市出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增加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同时,将事故的分级划分成三级。
按照沈阳市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预案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包括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物流(包括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从低到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Ⅱ级事故认定的条件为燃烧面积1500平方米至4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8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高层、地下建筑等。Ⅰ级为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等。
当发生Ⅱ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时,沈阳市通信部门将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与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和灭火救援现场建立联系,传输灭火救援现场实时情况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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