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张立军等十九人集团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立军、戚茂胜、刘永城等14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2009年11月,被告人张立军在一公司作产品销售工作,之后便萌生自己单独做产品推销生意的想法,并与陈润喜(另案处理)达成共识,由陈润喜先提供资金购买“301黄芪总黄酮胶囊”、“藏红花血片”产品,并物色销售场所,张立军负责管理工作,同时,约定了利润分成方式。随后,张立军便自行成立了所谓的“诚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了“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中国康复委员会”、“中华中医学学会康复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医药保健康复委员会”、“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卫生政策分会”等单位假印章及邀请函。先后邀约或在人才市场被聘等方式,被告人戚茂胜等17人陆续加入该组织,该组织下设销售部、会务部、外联部、专家组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犯罪活动。
经鉴定,“301黄芪总黄酮胶囊”不含黄芪甲苷,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藏红花血康宁”是保健食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军、戚茂胜等十九个被告人在推销所谓保健品的过程中,冒用“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中国康复委员会”“中华中医学学会养生康复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医药保健康复委员会”“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卫生政策分会”“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等名义,虚构专家、教授身份,销售所谓能治疗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的“特效药”“301黄芪总黄胶囊”、“藏红花血康宁片”,从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张立军系首要分子,应对所有犯罪事实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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