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四种情形可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河北省地税局出台冀地税发〔2011〕44号文件,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权威发布 河北省地税部门出台128项政策优惠燕赵晚报讯(记者陈霞通讯员惠彦超)今后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个人在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将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及便捷服务。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该局出台冀地税发〔2011〕44号文件,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18项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18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涉及节能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方面。优惠政策将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免征营业所得税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服务业的发展,省地税局下发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其他服务业等六个方面,共31项。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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