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热议
游律师微访谈回答网友提问
乐评人微博热议《著作权法》草案
著名音乐人李伟菘
腾讯娱乐专稿 (文/小西)“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是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第46条。草案一出,立刻在音乐界掀起轩然大波。身处盗版的“重灾区”,这次的修改草案似乎不是音乐人期盼已久的甘霖,反而更方便了侵权者?为此,我们专访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游云庭律师,针对音乐人的质疑进行逐一解读。
聚焦:备受争议的新法草案
第46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48条: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
第70条: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后,如权利人提起诉讼,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
质疑一: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音著协受益最大?
高晓松将新法规评为“杀鸡取卵”,他表示:“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其次加大有政府背景的集体管理者权力,严重损害创作者个人权益。”他进一步质疑:“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大批版权人并未授权那些政府办的集体管理组织,为何立法强制由他们收费?不少音乐人也担心,新法会令原本就很强势的的音著协会“趁火打劫”,收费时可能会分成创作人的收益,音著协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创作者却更加弱势。
律师解读:应开放集体管理组织的注册,防止垄断。
对此,游律师表示互联网部分的规定,只是重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内容,没什么问题,如果恶意侵权的,可以用侵权责任法打击。此外,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运行和分配机制确实存在问题,真正应该做的是,开放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的注册,让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产生竞争。
另外,游律师认为,对于互联网盗版,有堵和疏的问题,音乐作品技术上复制太简单,加重审查义务来堵肯定是“堵”不住的。至于如何“疏”,律师指出,让大网站购买正版,现在包括百度在内的大的音乐站点,基本已经实现了正版化,同时,音乐产业转变商业模式为增值服务模式,才是改革方向。
此外,游律师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制度能有效的帮助权利人和作品的使用者进行对接,改革的大方向没错。不过在集体管理组织制度没有完善之前就对其委以如此重任,他个人也表示怀疑。
质疑二:新法将导致山寨歌曲满街飘扬
而宋柯则忧虑表示新法要踩着音乐人的尸体发展数字音乐,另外会过度倾斜集体管理。如果每个单一的权利人在著作权管理组织没有话语权的话,音乐行业便会步入“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将导致山寨歌曲满街飘扬,山寨歌手到处跑场,而只要向管理组织交些使用费,侵权者就可以合法上岸。
例如,新法案对旭日阳刚一类靠翻唱“发家”的草根歌手来说就算是个好消息,根据新修改草案,《春天里》出版3个月后,按四十八条只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交钱就可以不经过著作人(汪峰)的许可翻唱。歌手王筝甚至把这种案例比喻为“偷孩子合法,生孩子的活该!”
律师解读:先备案后翻唱,不存在侵权问题。
针对歌手对翻唱歌曲泛滥引起的担忧,游律师认为:市场自身也存在优势劣汰的机制,山寨者终将被淘汰。而且翻唱歌曲也是需要付费的。词曲原创者也能从中得到收入。第三,如果法律规定,是许可是先备案,然后翻唱的,这种情况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不备案就翻唱的,属于恶意侵权,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质疑三:产权只被保护三个月,原创者遭打压?
该草案出台后,李伟菘、李思菘、刘鑫、杨培安等众多音乐人也纷纷展开激烈讨论,他们无一例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甚至认为“将对原创者造成打击”,身为原创作者,产权是一辈子的事情,为何仅仅保护三个月?这是从什么角度考虑的?
律师解读:新法促进优秀作品传播,有利于社会利益。
面对这些争议,游律师认为新法并不是“打压原创音乐人”而是“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他表示: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法并不仅仅是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法律的主要功能还是为鼓励创作,给予权利人一定的保护,目的是促进社会繁荣,因此,法律需要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比如这条,让更多人翻唱作品可以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有利于社会利益。
音乐发行人的出路在哪里?
如果新法草案得到落实,那么音乐发行人的出路到在何方?对此,游律师建议:国家版权局应该放开民间设立集体管理组织的限制,在集体管理组织间开展业务竞争,让权利人有权选择把自己的作品授权哪个管理组织,实现优胜劣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家垄断渠道。
另外,类似iTunes的向用户收费才是正路。这个需要等,等大家更有钱,知识产权意识更强,法律环境更好。但现在音乐人只能靠表演、增值电信服务等来熬过这段艰难的时间,可能要10年甚至更长。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今年4月30日,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均可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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