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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不能“观”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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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房企破产的风险还在继续增加,中国房地产正处于“弱平衡”状态,3个月之后有可能更趋疲软。(4月24日《证券日报》)

房地产的热潮正在退去,裸泳者光着屁股浮起来了。据报道,仅北京、武汉、四川三地,已有上千家房企从楼市消失,一些企业也挣扎在破产边缘。

房企一旦破产,业主的权益怎么办?难道业主只能“自认倒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破产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扣除前两项之后,所剩财产无几。最终,可怜了购房人,可能不但拿不到房子,还要继续替银行“打工”。

在当前楼市调控绝不放松的大背景下,房企破产挑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购房是一项重大置产行为,如果房企破产,许多业主还会习惯性地找政府,甚至联合维权,处理不好必将引发社会矛盾。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该提前预警,积极干预,为业主维权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援助,倡导理性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乔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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