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第一档”电量为230度或240度,这部分电量的用电价格不变。根据测算,80%或83%的居民用户电费不会增支。据了解,本市研究提出两个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将于5月11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目的重在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用电。本次提交的听证方案在电量分档、电价水平、实施范围等方面都是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了北京实际情况,立足于保障大多数居民合理正常用电需求和电价的基本稳定。
阶梯电价分三档 每月超400度后每度提价0.3元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0.05元。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阶梯电价两套听证方案
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一与方案二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以230度为第一档电量,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0%,而以240度为第一档电量,则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3%,扩大了享受最低档电价居民的覆盖面。
为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方案明确了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执行。
以方案一为例,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全年在2761度至4800度(400度乘以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0.5383元/度;全年超过4800度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0.7883元/度。
峰谷试点用户暂不执行 低保户五保户明补免费电量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国家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据介绍,2011年,本市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616.24万户,居民用电量168亿度,占本市总用电量的23%。其中,589.36万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将实行阶梯电价。3.15万户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等0.69万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户,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国家文件规定,这部分用户的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此外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23.04万户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继续实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同时,本市将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电量政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与电网企业结算后,定期随低保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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