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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标准更严厉 34家ST公司逼近生死线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虽然呼吁了很久,但沪深两市主板退市制度推出速度之快,还是超出了市场预期。4月2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因上市年限未达标,面对退市制度“大大咧咧”的态度不同,沪深两市不少公司距离退市已然不远

退市标准更严厉

4月29日,上证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6条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和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等。

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包括上述净资产和营业收入、非标准审计意见、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只是在具体条款中区分出了“中小板”。除了上述条件之外,中小板的其中一条退市要求参照了创业板规定,即“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3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交易所新退市方案较之以前的退市制度更加完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一方面,新的退市制度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了退市程序。另一方面,则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直以来,李大霄都呼吁投资者应该改变过去投机为主的投资策略,如今,新的退市方案推出,他更加认为,投资者需要认真领会监管者的导向,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减低,蓝筹股价值将逐步凸显,而绩差股也将进入漫长的价值回归旅程。

虽然退市方案要求趋向严格,但有专家认为,退市方案还可以考虑补充两项内容:一是欺诈必须无条件退市;二是退市时大股东必须给小股东赔钱。

34家公司拉警报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大部分规定执行可能性小,真正具有杀伤力的是‘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海一家私募基金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他的规定都属于软性规定,而净资产则是硬性指标。”

Wind资讯数据显示,根据201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目前有*ST科健、*ST中华A、ST东盛等34家ST公司已经连续两年每股净资产为负,其中包括*ST宏盛、*ST金城、*ST嘉瑞等8家暂停上市的公司。这意味着,一旦退市制度正式公布,其余26家公司很可能会在今年年底退市。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上述8家公司之外,还有15家暂停上市的公司。“2月份开始,我们就在集中处理手头的ST项目,能重组的尽快重组,不能重组的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深圳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按照交易所的新要求,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如果现在还没有项目或者办法,这些公司有可能成为新政下首批退市的公司。”

借壳上市有夹缝

不过,这些ST公司并非全无生路。虽然恢复上市的条件更加严格,除了30个交易日内提交材料之外,主板也规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作为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盈利指标,使得借壳上市的难度大大增加,但主板的退市方案中,并未像创业板那样规定,暂停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业是否能发生变化。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这还是给主板公司留出了进行资产重组的空间。“只是现在监管层的态度很明确,不希望再看到一家公司重组几次还不成,每次都借着重组消息爆炒。”

由于IPO的高额成本,不少公司都希望通过借壳实现上市。由于此前退市制度不完善,很多ST类公司都能够轻易“钻空子”,类似重组行情、脱星摘帽行情就是制度不完善下的产物。分析人士认为,在现行新政下,未来重组行情依然会存在,但其价值将更加明确。(宋璇)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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