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只能由中资保险公司经营的交强险业务,终于向外资保险公司敞开了大门。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发布,将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也意味着,从5月1日起,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正式拓展至国内的强制保险业务。
实际上,早在去年,交强险向外资放开的传言就甚嚣尘上,但直至今年2月14日,中美双方发布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议定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后,这种说法才得以证实。该《说明》首次提到,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向外资放开交强险,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形成压力。”保险专家分析称。
自2006年正式实行以来,交强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以“不赢不亏”为经营宗旨的交强险制度,从实施以来就因“暴利”或者“巨亏”而备受公众关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加上投资盈利,经营亏损达到72.4亿元。而2007年披露的首份交强险年报显示,2006年交强险出现亏损39亿元;2008年,交强险年报显示实现盈利18亿元;而到了2009年,交强险又出现了53亿元的巨额亏损。
那么,外资介入能否“熨平”交强险经营的大起大落,减缓日益扩大的亏损幅度呢?对于这一疑问,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尽管近年来交强险出现整体亏损,且亏损幅度有扩大趋势,但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对中资保险公司扩大车险市场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据统计,交强险实施5年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此外,受益于车险市场规范经营程度的提高,2011年我国财险保费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18.5%。“面对如此商机,外资公司没有理由不动心。即使交强险出现小幅亏损,外资公司还可以从商业车险获得的收益来弥补。交强险可以帮助外资财险公司顺利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出于投保和理赔便利的考虑,大多数车险消费者都会选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以往由于外资公司不能经营交强险,因而外资产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也很难销售。”保险专家告诉记者,车险历来都是我国产险市场的“重头戏”,无论是客户资源丰富程度还是市场成熟度,都远高于其它产险险种。此次对外资公司放开交强险业务,无疑为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商机。“以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优势,他们很有可能将首批目标客户锁定为高端人群,而这部分客户也是中资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外资的介入,将会对中资公司的市场份额、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水平提出全方位的挑战。”
面对部分专家学者“狼,真的来了”的说法,部分保险业内人士却并不以为然。一位保险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交强险经营权放开后,外资保险公司面临的商机和市场是显而易见的,但能否真正从这个市场上分得‘蛋糕’,还要看外资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服务能力。车险竞争的焦点就在于服务,而服务的实现要依托强大的网络。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公司尤其是大公司具有明显的机构网络优势,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将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便利,仅在这一点上,外资公司的竞争力就明显受到限制。当然,外资进入这一市场,有望引入新的管理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强经营成本控制,我们也会充分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张兰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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