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原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
4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昔日清廉局长被举报
2009年6月,德州市纪委、两级检察院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出现了大量举报帖子。
“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客观地讲,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刘治温在后来反思时也这样说。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
据个人简历记载,刘治温1953年出生,大学毕业后,1984年调临邑县县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因为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1998年他调任武城县县长;2005年11月,由于能力强,刘治温当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整整6年。
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络流传帖子中提供的线索,德州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进行调查,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委“双规”,同年5月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治温问题过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也相继落网。
独揽承包商“生杀大权”
据了解,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救助站、军休所等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地点,有大小9栋楼房,实际投资达3亿元。按国家政策,投资此类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在刘治温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却研究决定,对建筑物资的采购,不招标,自行确定供货商。有的物资,如地板砖、木门等属三无产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绝,但刘治温仍坚持铺装。更有甚者,对900多万元的园区绿化配套工程、600多万元的电梯、300万元换热站机组采购等,他也不搞投标,强行给了有关系的商家。“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说了算,也就是刘治温他一人掌握着承包商的‘生杀大权’。”承办此案检察官说。
在刘治温受贿过程中,他的妻子姚洪芬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建筑商、供货商为了向刘治温行贿,大都把贿金先交给赵成军,再由赵成军转交给刘治温的妻子。至于是谁送的、因何事而送,起初姚洪芬曾过问几句,赵成军只说,“让刘局长看着办”。后来姚洪芬遇此情形时便不怎么问了,但对一捆捆的百元大钞来者不拒。
经查明,在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其中,姚洪芬参与受贿147万元,占90.7%。
司机是受贿重要帮凶
“刘局长对我有恩,对刘局长‘报恩’的同时,我自己也能捞点儿好处。”赵成军供述。
赵成军原本是刘治温的司机,后在刘治温的提携下,由一名临时工成为民政局的正式职工。2008年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动工时,刘治温提拔赵成军为材料工程部部长,全权负责该工程材料的采购,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言而喻。
为了避免别人怀疑,刘治温一般不会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这样赵成军就成了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赵成军供述,2009年4月,正当社会福利中心工程16层主体楼等工程开工建设时,刘治温给他安排了一个“活儿”跟钢材商砍价。“钢材这块儿挺赚钱的,咱们顶建筑公司的名儿,由咱自己进一部分钢材,可在里面吃个提成。”刘治温吩咐赵成军。
于是很快,赵成军通过关系找到禹城县的钢材供应商贾某,双方约定“每吨钢材提成35元至80元”的协议。此日起至当年10月,贾某源源不断地往社会福利中心供应钢材,同时贾某不定期地打电话给赵成军,要其去分批领取提成款,每次贾某还把计算好的提成表交给他。
据统计,赵成军从贾某手里领取了四次提成款,共计35万元。为了报答刘治温对自己的“器重”,他将这些领到的提成款全部都送到了刘治温家中,后来,他们如法炮制,多次以同样的方式拿到混凝土、水暖工程等提成款。
经查明,赵成军利用担任材料部部长职务之便,帮助刘治温向有关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建筑商收受、索要94万元,占刘治温受贿总金额的58%。另外,赵成军个人也借机从中多次非法收受贿赂累计21万元。
据《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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