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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市长县长每月下井1次督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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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煤炭大省山西为“煤矿安全”再出“新规”:从本月起,山西省所有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今后市长、县(市、区)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

此次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山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

二是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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