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收益分配不公,电影《武林外传》的版权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中影支付1亿余元的电影发行收入。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联盟影业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拥有《武林外传》的全部版权。公司与中影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拍摄影片《武林外传》电影版,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联盟影业公司可分得30%的收入。
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武林外传》电影版在国内外上映。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武林外传》电影版的票房总额应当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因此中影应向联盟影业公司支付收益金额近人民币一亿元。但是,从电影档期结束后直至起诉之日,联盟影业公司多次要求中影依据合同约定出具原始财务报表,并依约支付票房收益,但是中影一直采取回避态度,未履行义务。据此,联盟影业公司认为中影存在多项违约行为,要求法院判令中影支付《武林外传》电影版发行净收入的30%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249.4615万元。
目前,中影方面尚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黄丽 杨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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