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部分指标标准有所提高,新增了大量的水质指标,总数由原来42项增加到现在的106项,并要求2012年7月1日前全面执行。我省(河北省)近日召开城市供水保障座谈会指出,对比《标准》,现有的相当一部分水厂部分指标还不能达标,需要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供水水质管理,在质和量上满足城市用水需要。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外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等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出厂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要求。南水北调受水区内的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7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对现有地下水供水设施进行改造,主要任务是加快新的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与南水北调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保证供水水质。
加快配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市、县将以满足供水水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城市供水管网布局,一方面要加快新管网的建设,大力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快老旧及漏失严重的现有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和管网水污染风险。
我省还将强化日常检测,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等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合理设置采样点,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必要时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工作,避免水质污染事件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记者赵建)
■相关
我省将对33个设市城市水厂水进行检测
本报讯(记者马朝丽)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安全,省住建厅决定自6月15日起开展设市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督察范围为全省33个设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厂出厂水,检测项目为106项,检测频率为每年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1月份。
省住建厅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定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石家庄监测站和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唐山监测站进行水质督察工作。除消毒剂余量、pH值两项由检测人员现场进行检测外,其余检测均在水质监测站进行。
责任编辑:王雪莲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