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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自查自纠"进场费" 尚未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 新京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对供应商征收“进场费”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商务部周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0日,纳入到违规收费清理整顿范围76家企业中有71家存在问题,涉及金额1.77亿元。昨日,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目前该整顿工作还处于“自查自纠”阶段,不方便公布这些企业名单;有关部门鼓励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目前尚未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进场费”名目繁多

据悉,“进场费”包括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进店费)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名目繁多。由于大型零售企业吸引客流能力强、供应商缺乏自有销售渠道、品牌竞争激烈等原因,供应商对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往往敢怒不敢言。

2010年末,康师傅就曾因“进场费”和商品销售利润分配问题未能与家乐福达成一致,宣布对其大规模断货。中粮集团等供应商也爆出与家乐福的合作存在摩擦。相关部委也曾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整顿这种违规收费的行为,但一直收效甚微。

相关法律缺失

去年12月,商务部等五部委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今年6月,五部委再次下发通知,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0日为企业自查“回头看”阶段,如有企业自查、复查未发现但在被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认为,“进场费”难以杜绝,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应该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制度,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真正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有效治理这一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也表示,有关部门对此也将抓紧建章立制,修订相关的规章、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记者沈玮青)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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