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宝国)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我省将通过鼓励性价格政策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经营积极性,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为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投资经营,我省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主要涉及: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价格政策,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供热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等。
同时,我省将开展清费治乱减负行动,并加强价格监管服务,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物价部门将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便捷公开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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