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同时发现,中诚信托2011年成立的“农戈山铅锌矿”信托计划,项目实际控制方为北京中科天成投资有限公司。而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科天成公司中占到20%的股份,是其第二大股东。
不久前,21世纪网刚报道过“农戈山铅锌矿”信托的相关可行性问题。如果“农戈山铅锌矿”无法形成回报,不知是否将对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山金矿”上的运营产生影响。
股东相同,也许将使这两款矿产信托的发行,与房地产信托中屡见不鲜的“借新还旧”模式划上等号?
担保责任人自身欠8800万元高利贷未还?
两款矿产信托除了股东有重合之外,信托文件中均有提到:“自然人石涛、郝巍为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两个自然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总数近3亿的信托支付责任?
21世纪网调查发现,北京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资产公司)曾与人因高利贷纠纷诉诸法庭,当事的另一方法定代表人也名叫郝巍,与都市公司在两款矿产信托中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疑为同一人。
案情资料显示:都市资产公司曾与两家地产公司(明达地产、明达房地产)订立《借款协议》,都市公司向明达房地产公司借出资金8000万元,为期3个月,到期时明达房地产在足额偿还借款之外,还应按借款金额的10%即8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其中,借款方“明达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名为郝巍。
都市资产公司借出款项后,到三个月借款期满,明达房地产公司并未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于是都市资产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但法庭的判决是,由于都市资产公司未能提供明达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商业登记文件,不能证明该公司的存在,起诉被驳回。
郝巍旗下房地产公司与北京都市资产的高利贷纠纷,到目前为止是否终结不得而知。但是两款信托产品的连带责任保证人郝巍,若与明达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郝巍为同一个人,则是都市资产公司把利益纠纷方放到了为信托产品作担保的位置上。基于此人在借贷问题上的信用表现,那么同样一个人,是否能承担信托产品的支付连带责任?着实令人怀疑。
而且,目前中诚信托方面未对相关问题作出任何披露。
青山金矿价值?还要赌一赌
鑫富矿业所占青山金矿公司30%的股权,获得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报,由此初步估算,青山金矿公司的整体价值应在33333.33万元以上。
由于中诚信托方面未公示相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数据,因此21世纪网只能就矿产保有量作简单的对比。
2009年中金黄金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时曾公布相关数据,被收购公司所持的权益主要包括采矿权一个,保有金储量1934千克;探矿权一个,保有储量46208千克。当时这两个矿权的评估价值达到80124.09万元。
中诚信托的产品文件中亦提到:根据2008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备案显示,青山金矿的金金属量为1081千克。
如果在2009年初的时点上看,青山金矿的金储量不到镇安黄金矿业的40分之一。即使是现在,金价仅仅升至2009年的价格的近一倍左右。两个金矿的价值相去甚远。
另外,在2009年下半年,成都理工大学某地质勘查项目组曾出具一份普查报告,称青山矿区经进一步勘探后,金金属量约为3920千克。不过资料表明,当时的这一勘探普查项目具有被资助性质。
到底青山金矿的真实储量和价值是多少,或许只能在建设完投产之后才能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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