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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幼儿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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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昨日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9月起施行。《细则》规定,收费规范后的幼儿园保费上限为每月7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凡进入北京市公办幼儿园的,不分户籍所在地,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据了解,北京市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1997年制定,最高收费230元/月,而近年来幼儿园运行成本不断上升,已大大超过收费水平。此前,部分非北京户籍幼儿需缴纳赞助费才能进入公办幼儿园。《细则》提出,收费规范后,按照国家及规定,今后家长只需交纳保育保教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中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为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延时服务费等5项内容。

本次收费规范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类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

相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成本调节,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自行制定后,民办幼儿园需要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细则同时明确,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之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等,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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