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客王劲松在退一张折扣机票时,被东航以造成损失为由收取高达80%的退票费。王劲松认为,自己提前多日退票,且航班在起飞前以全价售票,最终显示机票售罄,退票行为没有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退票费畸高。为此,身为律师的王劲松将东航告上法庭。 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东航收取的退票费是购票款的80%,显然过高,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将退票费用酌情调整至票价的20%。近日,王劲松专程前往上海,从法官手中领到了退回的306元票款。
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航空公司对旅客的退票违约行为要求扣款,就应该同时要求他们自己在航班延误等出现违约情况时作出补偿。因为不可抗力,航班延误不理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为航班调配、飞机维修保养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延误就应该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现在这样延误几个小时也无人理睬。其实旅客也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退票,是否可以不收取退票费。(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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