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把女友当做“妖怪”,不仅棍打刀砍,在女友躲进卫生间后,他又放火准备烧死女友。
近日,刘某被通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挥刀大喊“打妖怪”
刘某称,2011年11月2日20时许,他在通州区梨园镇租住的寓所内吸食了毒品,之后打车将女友小利接回寓所。
“才进门不久,他就开始骂我,像发了疯一样,还说他兄弟死了,伤了他的元气。”小利陈述说,当时感觉莫名其妙的,就没有理他。随后,刘某操起棍子打她,还拿起菜刀砍了她两刀。不得已,小利躲进了卫生间。
刘某称,他接回女友后,就因吸毒出现了幻觉。“她一会儿像动物,一会儿像妖怪。”刘某说,女友躲进卫生间后,他就朝里大喊:妖怪,打不死你,我也要烧死你。
随后,刘某将衣服等物品点燃后扔进了卫生间,火烧了起来,很大的烟。
卫生间起火后,小利赶紧跑出门,躲进邻居家并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走。
据证人证言称,当时刘某一个人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手里拿着一把刀,在身前乱挥,嘴里还喊着“打妖怪”。
曾因吸毒被拘留
48岁的刘某是大学文化程度,去年7月,他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
检方指控,刘某于2011年11月3日6时许,欲杀死小利,后因小利及时逃离而未得逞。
“我没有实施放火行为,也没有杀害小利的故意。”在庭审中,刘某认为公安机关的供述和小利的陈述,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刘某的辩护人也称,刘某的供述及小利的陈述均是吸毒后所做,不可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吸毒后出现幻觉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致人受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刘某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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