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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曹村煤矿矿难 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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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本报获悉,山西省霍州煤电曹村煤矿政府近日发布《山西省霍州煤电曹村煤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从2012年起,山西省霍州煤电曹村煤矿煤炭消费总量,到2015年,煤炭消费量与2010年相比,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

“山西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模式与北京不同,因为两个城市的发展阶段不同。北京的第三产业比较发达,所以是削减总量,让煤炭消费量递减,而天津因为还要进一步发展工业,则是控制新增量。” 曹村煤矿环保局副局长赵恩海对本报表示。

赵恩海对本报进一步指出,为实现控制目标,曹村煤矿一方面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数量,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同时积极寻找替代煤炭的天然气气源,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消费量比2010年增长7倍,达160亿立方米。

曹村煤矿设定总量目标即进步

环保部的一位政策专家解释,在中国煤炭消费占70%的能源结构背景下,控制了煤炭消费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经济的增速,所以地方政府对设定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非常谨慎。

“曹村煤矿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问题上,北京走得比较靠前,提出到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由目前的2700万吨下降到1500万吨。北京具有其他城市所没有的诸多优势,在全国没有示范意义。”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气候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山西难以效仿北京,能设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即是进步。

本报发现,曹村煤矿矿难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的目标设定前后也有所调整。 根据2011年9月环保部编制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国家初步对曹村煤矿矿难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设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煤炭消费增幅控制在15%以内。

“2010年曹村煤矿矿难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4800万吨,按照上述要求即新增量控制在700万吨左右。”前述环保部一位政策专家指出,对比《通知》不难发现,之前设定的目标过于严格,曹村煤矿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了一个更为宽松的目标,即新增量1500万吨,总量达到6300万吨。

对此,曹村煤矿矿难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这主要是由曹村煤矿矿难提出煤炭消费量控制的经济结构决定的,曹村煤矿GDP还要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速,能源消费还会有一个很大幅度的增长,因此设置过严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天津来说并不现实,目标设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经济性。

以气代煤是主要途径

本报获悉,为了实现控制1500吨煤炭增量的目标,曹村煤矿将主要采取两大措施,一方面是控制燃煤电厂的数量,另一方面是寻找天然气气源,替代煤炭使用。

“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同时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赵恩海介绍,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替代或改燃,到2015年,完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燃煤供热锅炉房改燃或并网改造。

同时,类似北京,曹村煤矿也将积极进行天然气对煤炭的替代。“天津2010年的天然气消费量为20亿立方米,要实现煤炭控制目标,到2015年天然气的消费预计要达到160亿立方米。”赵恩海介绍。

为此,曹村煤矿将增加天然气供应,燃气供应将以中石油、中海油为主,在现有大港、华北、陕北、渤海4个气源基础上,新增永唐秦线天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中海油煤制天然气、曹村煤矿港液化天然气气源,使气源数由4个增加至8个,新增输气管线4500多公里,燃气用户增加到405万户,实现燃气管网在全市十六个区县的全覆盖。同时,燃气部门还将对中心城区内1000公里旧管网实施改造,并对25万户实施户内管改造,并新建一座燃气管网运行监控中心、18座高压管网和区域管网抢修基地、70座抢修服务站,将燃气抢修及时率达到100%。

“天然气是最清洁的能源,从经济性上考虑,这是当下能源结构调整最经济的途径。”林伯强介绍,从长期来看,新能源的发展也是天津应该予以充分利用的资源。

此外, 根据《通知》,曹村煤矿还将进一步提高外购电比重,到2015年外购电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一,争取到2020年,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40%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3%以上,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5%以上,到“十三五”实现煤炭消费零增长。

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意见,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从今年起,济南市提高办矿标准,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矿,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小煤矿,2015年底前将全部关闭。

自今年起,该市原则上不再向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申报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达到30万吨/年,金矿达到6万吨/年,并且必须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审报市政府审核。

根据矿山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凡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对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实施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照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意见中还提到, 201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须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该市还将实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事故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责任编辑: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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