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加班有加班费,然而打工者早已习惯“义务加班”。中秋、国庆8天长假即将来临,羊城晚报的热线电话和QQ报料平台又接到很多投诉:假期要加班,老板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打工者一听,为难了,投诉要实名,只怕讨来了加班费,却丢了饭碗。
羊城晚报QQ好友“廿一由八”说,他和弟弟所在的番禺一间灯具加工厂,为了国庆能放假3天,最近天天晚上都加班,周末也要加班赶货,老板说放完3天假,员工统一正常上班,对于加班费只字未提。“只有3天假,从广州回老家来回路上就两天,仅剩一天时间在家,完全享受不到别人放8天长假的福利。”工友们私下想推选代表跟老板谈谈加班费的事,可没人愿意当“出头鸟”。
据了解,像“廿一由八”这样的情况很多,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上班又不付加班费的现象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打工者有苦无处诉。很多网友反映,假期加班已经是“习以为常”的打工准则,能享受到3天假期已经很幸福了。能再多放两三天的,大都是用前两周的晚上加班加点换来的。
网友“赵丹妮Free”半夜12时还在微博吐苦水:“老板没把你累死,你怎么能轻易得到四天假期呢!万恶的加班,还能再晚点吗?!”网友“五香牛肉”说:“为了一个难得的假期,我和老公都加班加点地赶工。原以为奋战一整天、中午不休息、晚9时才回家的我已经够辛苦了,可看看此时的老公,快1时了,还在挑灯夜战。”
不少网友反映,加班很辛苦,而提起加班费的时候,老板通常支支吾吾,一副“谈钱伤感情”的模样。网友“冬日里的暖阳”就遇到这样的状况:“跟老板提加班费,总是被‘唔好成日同公司计钱’堵回来。我们都是打工者,不跟你老板谈钱,难道和你谈感情?”老板不愿给加班费,打工者被迫“自愿义务加班”。
●加班费怎样计算?
羊城晚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安排是9月30日至10月7日,一共8天。前4天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这4天加班,应支付平时工资300%的加班费;后4天属于一般节假日,如加班,需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用每月应得工资除以21.75。若按广州市去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00/月计算,劳动者最低日工资应为1300÷21.75,即59.77元/天。如果是假期的前4天加班,企业每天最少应向员工支付59.77×3,即179.31元的加班费;若假期后4天加班,则以59.77×2即最低119.54元来计算加班费。
●老板不给加班费,能怎么办?
若老板就是不给加班费,打工者能怎么办?目前劳动部门提供的途径就是拨打电话12333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相比起来,第二种方式更直接有效,步骤如下:劳动者需要带本人有效证件、当月工资条证明和所属用人单位的企业注册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填写相关材料。企业注册资料可以去本区的工商局政务中心打印,无需提供凭证,只需几元钱即可。劳动部门说了,情况一经查实,将责令企业支付清员工的加班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如企业仍拒不支付的话,将受到2000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
●无法对话的12333
记者昨日多番尝试拨打劳动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12333,没有一次成功与接线员对上话。记者在上班时间拨打,好不容易接通之后,根据语音系统选择“人工服务”,总是有提示还有多少人在排队,需要等待,两分钟后系统就自动变成了忙音。晚间拨打比较容易接通,但是选择“人工服务”后,话筒里就传来“现在是自动语音服务时间,请按井号键选择其他服务,或按星号键留言”。显然,接线员都下班了。
●要了加班费,只怕丢工作
去劳动部门举报、投诉,需要留下劳动者的真实个人信息。人家劳动部门说了,资料核实后,跟用人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到那个时候,需要投诉人和用人单位代表当面对质。“就算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拿到了应有的加班费,老板还能让我继续待下去吗?还不马上炒我鱿鱼?”白领小何如是说。许多打工者也是因为有这种担忧,被迫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向劳动部门反映打工者的这种担忧,对方说:“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你只能自己权衡,到底是要加班费,还是要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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