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重点集聚区及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本报讯 记者从青岛市经信委了解到,为加快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全市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青岛市政府确定将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合并,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自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的重点集聚区、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 《关于加强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原有的100个规模较小的工业集聚区,整合规划为5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创建国家和省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35个;园区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5%以上,比“十一五”末提高15个百分点;产值超过500亿元的园区达到10个,其中产值超千亿园区2个。
据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重点产业优先和先行后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管理。同时,适当扩大老城区搬迁改造政策支持范围,老城区搬迁企业向重点中心镇和县域市级产业园区转移,享受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转移的有关扶持政策。
重点集聚区、示范基地列入布局规划后,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将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其中,对各区(市)政府及其所属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工业产业集聚区内道路、桥涵、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资助方式。对于为集聚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设备共享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资助方式。 (林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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