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网易娱乐独家报道了杨丽萍告别巡演《孔雀》剧中引用大量《皮娜》、《加勒比海盗》等多部海外电影原声疑似侵权一事,当天,杨丽萍本人做出回应,认为使用海外音乐是舞蹈界惯例,以此证明编舞能力强,更质疑网友用她演出中的音乐做对比同样侵犯她演出的著作权。对此,网易娱乐特别致电早前引起关注的李代沫侵权一事中曲婉婷方面的代表律师孙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探讨,更对目前众多影视作品、商业演出中大量使用海外音乐所涉及到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
杨丽萍:舞蹈界都这样
律师:所谓惯例是子虚乌有
对于有网友利用专业音乐识别软件查出杨丽萍舞剧《孔雀》中,大量使用了国内未引进的经典音乐,如《皮娜》、《加勒比海盗》等电影的配乐,杨丽萍认为这是舞蹈界的惯例:“大家都会使用经典音乐来证明自己的编舞能力及对音乐驾驭的能力,这不算什么如果不用某经典音乐来编舞,就算不上是大师。”
对此,孙律师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惯例,“所谓惯例都是子虚乌有,这是不存在的。不能说侵权了,反倒说自己的能力强,这没有逻辑。”关于在个人作品中如果引用未授权的他人的音乐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孙律师认为可以从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如果是大量地使用,就必须主动联系作品拥有方、出版方进行授权;2.少量使用,如果在作品中有短短几秒的出现他人创作、已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的旋律,不需要授权、付费,但必须要在作品中明示作者姓名以及出处。尽管这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大概有一个相关的尺度。”
孙律师认为,如果在剧中引用的海外作品版权拥有方,是来自美国或欧洲等发达地区,会有比较完善的国际条约对作品进行保护,而如果一些版权制度不够完善的地区的冷门作品,或没有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很有可能难以得到版权上的保护,但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一样是侵权行为。
杨丽萍:王家卫姜文电影也引用经典音乐
律师: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开脱理由
孙律师认为目前中国的版权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风气,即在众多影视作品、公开演出中,不经授权使用国外的音乐著作,“国外的很多音乐版权方、音乐公司、权利人有时候可能并不知道你在用,即便知道了他们多数情况也不愿意特别到中国进行维权,因为对他们来说维权的难度、所耗费的精力、财力都很大,而国内本身的版权保护制度就不完善,尤其像日本、欧美这样的发达国家,宁愿放弃也不愿意来中国维权。但不能因为如此,就认为不经授权使用是一种惯例,现在这样的风气很不好。”
杨丽萍在回应中提到:“原创总有写不出的情况,有时也来不及。姜文电影里不也用了不少俄罗斯的音乐吗?王家卫的《花样年华》里不也用了很多30年代的音乐和国外的爵士乐吗?”对此,孙律师则认为这是“耍无赖的理由”,“电影中引用的音乐也是需要授权的,你不知道人家没有付费、授权。而且就算人家侵权了,其他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侵权。这样的逻辑就不对。”
杨丽萍:你们作对比时取得的音乐是合法途径么
律师:只研究不做商用不涉及侵权
在回应中,杨丽萍对于网友用专业音乐识别软件对她剧中音乐进行对比的行为显得很愤怒,更反问“你们得到我的允许了么?你们凭什么录像去对比,你们怎么不问问自己做的对不对?”杨丽萍认为网友此行为也涉及对她舞剧的侵权行为,对此,孙律师予以否认:“已经公开演出了,网友拿来研究并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公开演出过的作品,网友个人研究、学习这样并不涉及侵权行为,只要没有改动、盈利或用来牟利都没有任何问题。”
杨丽萍在回应中反问:“你们怎么知道我没有得到授权,你们怎么知道会产生法律问题?”对此,孙律师认为:“法律上需要用证据来说话,一般在审理侵权案时,如果购买过版权,需要出示凭证、证据,不然就等于没有授权。”
网友评论:没文化真可怕
杨丽萍的回应再度引起了网友的议论,有网友留言:“把公共版权古典音乐和有版权的电影配乐混为一谈,把自己的商业演出行为和网友的个人非商业行为混为一谈,透露出来的,是完全没有版权概念。不管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都是一句话:没文化真可怕。”
编后语:为什么要质疑杨丽萍
作为全球知名的舞蹈家,杨丽萍用几十年的努力创造了无数奇迹,她的传奇人生也影响了无数人。此次《孔雀》巡演作为杨丽萍舞蹈生涯的告别巡演,对于众多热爱杨丽萍舞蹈的观众来说是一件十分值得期待的事,也是中国舞蹈界的一大盛事,然而在巡演中出现类似对于海外音乐作品著作的侵权行为,和随后她个人做出的回应态度,对于任何喜爱她的人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如果事实正如网友质疑所说,那么对于杨丽萍即将结束的职业生涯,也将是一大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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