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高晓松(微博)驾车在北京与三车发生事故,经鉴定,高晓松属醉驾标准,随后高晓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六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2010年5月5日,央视名嘴撒贝宁(微博)邀电影频道主持人经纬一同出行吃饭,因酒后驾车在北京三里屯附近被警察抓获,一次性扣除12分。
·2006年12月13日凌晨,武打明星吴京(微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附近醉酒驾驶,被交警截查后行政拘留10天、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800元、扣12分。
·2012年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惠驾车追尾了另一辆小车。经检验,刘惠属于醉驾。约一个月后,法庭以刘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明星司机的双重角色
酒无罪,驾无罪,酒驾便要付出代价。前有高晓松,现有王志文,看来娱乐圈并非“酒驾处罚”的免税区。
仅作司机,王志文、高晓松与其他酒驾者一样,只有程度不同,没有性质不同。高晓松当年远超醉驾标准,且已酿成交通事故,属危险驾驶,所以换来“漫长的刑期”。王志文酒精含量约为高晓松的1/8,或查或扣或罚,必有规可循。
法规自然不会因你写了《同桌的你》,或演了过把瘾的北京青年,就“单独约谈”,在条款面前,每个人都是同样尺寸的馒头。因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只要王志文不想着特权,不想着逃之夭夭,老老实实罚款,老老实实挂证,老老实实重考,他就不应受到附赠的指责。明星无权力因为特权而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也无义务为了平息舆论而接受法律的特殊对待。
据说上海交警以不枉私著称,果然,警方很快澄清王志文现场无骂人,无竖中指,是一个常态的酒驾司机。或者,这也给人信心,王志文不会从上海交警那里买到一条专属逃生通道。
但是,生活不只法律。明星司机是复合名词,等于明星加司机,公众审判自然是法律加道德,再换算成印象分。网友随意嫁接王志文的不同时期酒照,便可见一斑。因此,公众人物负有道德标杆的义务,这与他们从名气上的得利对等。
必须承认,当年高晓松的危机公关是成功的,因为他诚实的认错,认罪,认罚,由此偷得了人们的共鸣和同情。但毫无疑问,再成功的危机公关,也只是亡羊补牢,自律才应是明星们的常态,不只为围观者计,亡羊的代价,明星本身应当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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