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共计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具体免征项目有:小微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免收费内容还包括: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的这些优惠项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据悉,为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中规定,收费单位未取得《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不填写《企业收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缴。
物价部门提醒企业,进企业收费的人员同时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如果未按规定进企业收费或者小微企业上述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免征收,可以及时拨打石家庄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