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提醒未建和欠缴单位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补缴手续,逾期未缴纳公积金将处罚。
根据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规定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不得截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缴存。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提醒称,未建和欠缴单位见此公告后,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补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85290000,以及四个业务网点的地址和电话,以便咨询。桥西管理部电话:87885084,地址:市中山西路265号建行住房城建支行二楼;桥东管理部电话:86137010,地址: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长安管理部电话:86675006,地址: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裕华管理部电话:89901002,地址:市体育南大街221号工行胜利支行一楼。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