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2月3日至24日太原市可放烟花爆竹

来源: 山西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 太原市公安局日前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为期22天。市区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4日。春节期间,太原市区内将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主要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