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原市公安局日前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为期22天。市区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4日。春节期间,太原市区内将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主要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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