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映刚三周,《泰囧》票房收入便已逼近10亿元。在市场对公司业绩翘首以待之时,光线传媒却让投资者眼前一黑。究竟是谁动了光线传媒的财报?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通过多方渠道希望对事实进行深入了解。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按照会计准则,《泰囧》的成本应该在2012年进行确认,即使以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光线传媒的净利润都不应该这么少。从公司的主营特征和多年的利润表来看,联供网和栏目制作以及电影发行往往年末结算较多,正常的话第四季度应该是一年中利润最多的季度。
“就算给重要演员进行了分红,如果公司接下来不进行利润预告修正,那么第四季度多半是进行利润调节了。”上述人士补充道,“反正这个很简单,把年底应该确认的票房收入放到2013年就可以了,如果我是公司,我也倾向去调,至少这样看上去每年的业绩都是增长的。”
他指的是,光线传媒在去年12月曾公告《泰囧》票房收入已达6.9亿元(截至当月23日),但仍有最后一周的票房收入并未纳入财报。
某券商传媒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指出,票房肯定只确认了一部分,按正常情况来看,光线传媒的净利润应该不会这么少。2011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的收入便有7500万元,不计算今年的《泰囧》票房收入,公司净利润至少也应该在2.1亿元以上。即便按公司公布的净利润上限3.1亿元计算,《泰囧》难道才贡献了1亿?
“公司最后公告《泰囧》的票房是在12月23日,按当时7亿元的票房收入计算,分账收入为2.6亿元。由于之前部分演员以片酬入股需要分红,去掉电影的成本和给演员的红包,不然没法算出来这么低的。”上述分析师说,“从去年全年的预期来看,《泰囧》无疑是超预期的,但公司公告的业绩无疑低于市场预期,不然2012年业绩这么好看,下一年的业绩怎么办呢?”
“如果光线传媒有延迟确认票房收入的行为,难免就有调节利润之嫌。”某投资者表示。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一位高姓注册会计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会计准则来说,应是权责发生制,光线传媒去年的收入,理应计入去年的科目,如有调节利润的行为,实属违法。在进行财务审计的时候,这种情况也得给它调整到收入发生的当年。
“利润调节的性质也严重,因为对税收的影响都会很大的,例如原本应该今年纳的税,你明年再交,滞纳金也都不一样了。”上述注会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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