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为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别是保障农村和基层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山东省于2011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首批17家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名单,下一步将择优推荐创建成效显著的省级示范县争创国家级示范县。
17家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包括:济南章丘市,青岛黄岛区,淄博周村区,枣庄滕州市,东营河口区,烟台莱州市,潍坊青州市,济宁嘉祥县,泰安宁阳县,威海乳山市,日照岚山区,莱芜钢城区,临沂郯城县,德州平原县,聊城临清市,滨州邹平县,菏泽牡丹区。验收评价重点考察“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已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已完善,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及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药品电子监管、药品监督管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建设和宣传等8个方面的开展情况。本次公布的17家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综合评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包括济南市历城区在内的20个县(市、区)作为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和评价验收将于2013年完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