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宏志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回建同志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回建,男,回族,1961年7月出生,沧县人,1982年12月入党,1981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共青团沧州市委副书记、书记,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河间市委副书记、市长,河间市委书记,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沧州市委常委、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唐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邯郸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等职务,2011年8月任邯郸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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