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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层以上楼房须利用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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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今年将继续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并提出12层以上建筑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今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再次强调,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介绍,2013年山东省将继续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全部同步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在12层以上建筑中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据了解,去年山东省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780个,建筑面积2506.65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总量的156.67%。(记者丛民)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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