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违纪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违纪案件案情复杂。有些事实发生在十几年前,部分当事人和证据难以查找和确认。二是违纪案件涉及面大,涉及层次多,受处罚的个人从原中国足协负责人和官员、裁判员到俱乐部官员、教练员及球员,涉及面广。三是一些违纪行为性质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打假球、行贿受贿、赌球等,查明的一些比赛场次中,参赛双方事先商定交易金额,约定比赛过程和结果,俱乐部主要负责人和球队主要参赛人员直接操纵比赛,是严重亵渎体育精神和不尊重比赛观众的行为。四是违纪行为时间跨度长,有的涉及金额较大,从上世纪90年代甲A联赛到2004年以后的中超联赛,个别场次的比赛打假球涉及金额几百万,个别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贿赂行为,反映出中国足球行业在过去十几年中行业风气不正、管理缺位等问题。
■短 评 时刻警惕假球重来
在去年的中国足球贪腐案审理半年多之后,涉案俱乐部、当事人终于得到来自行业内部的应有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足坛反赌打假、反腐败的大幕已经彻底落下,也不意味着曾笼罩其上空的阴云今后不会重来。在整个行业监管制度有待加强、资本泡沫逐渐累积、国内外引发足坛各种丑恶现象的利益链条尚未从根源上断绝的背景下,各方仍需时刻保持警惕。
从中国足球自身来看,似乎仍未真正建立起一个动态的、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更多的还是靠中国足协来监管整个行业,没有与公安、金融等部门合作建立起一整套长期的动态抽查、防治机制,这难免令人有些担心。
值得一提的例子是意大利足球。在2006年爆出“电话门”丑闻后,意大利足协采取直接让尤文图斯俱乐部降级、取消冠军头衔、设案俱乐部罚分等“重拳”进行处罚;然而仅仅数年之后假球便卷土重来,2012年又爆发了“新投注门”事件,多家俱乐部牵扯其中。中国足球的从业者们应当从意大利足球的“打假”中吸取教训,保持警惕,建立动态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防止各种“假”、“赌”、“黑”和腐败现象卷土重来。
■新闻链接 中国足球腐败案审理回顾
随着中国足球腐败案一审宣判落幕,涉案足球俱乐部的处罚问题摆上日程。在第一期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和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金之外,其余涉嫌俱乐部的处罚均未有定论。在第二期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有16家俱乐部和10名球员涉案。
中国足协负责人于2012年6月13日透露,将成立涉案俱乐部处罚工作组,了解具体的涉案细节特别是违纪细节,因为法院处理的是违法部分,对违纪部分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
以下是中国足球腐败案审理回顾:
2011年12月19日,中国足坛假、赌、黑案件在辽宁铁岭揭开庭审大幕。
2012年2月16日,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前著名裁判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4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处6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300万元的罚金。
2012年2月18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和足管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分别被判处12年和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金。至此,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第一批审理的案件一审全部宣判完毕。铁岭、丹东两地首批审理共计48名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4月24日至25日,中国足球腐败案第二批涉案人员分别在辽宁丹东、鞍山、铁岭、沈阳四地开庭审理。
2012年6月13日,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足管中心原主任谢亚龙、足管中心原主任南勇、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领队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足管中心技术部原副主任李冬生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也依法受到惩处。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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