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天脊“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本报2月20日讯(山西日报记者 齐作权)2月20日,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经过紧急抢险和污染深度治理,目前,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出省断面)、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
新闻发言人通报称,对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及水污染事件,国务院及环保部、监察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处置调查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及时成立了时任代省长李小鹏为组长、时任副省长牛仁亮为副组长的“12·31”事故处置工作组,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及事件调查组。
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苯胺泄漏,并引发浊漳河水污染。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
苯胺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金属软管破裂,造成苯胺泄漏。间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企业管理混乱,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生产设备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方元公司储运车间操作规程》实施切罐。有关部门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设备采购把关不严。工作纪律松弛、不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门职工失职渎职。长治市安监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强。驻企安监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缺失。
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致使浊漳河水及下游污染。间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应急处置失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漏。同时,对雨水阀的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对雨水阀没有完全关闭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长治市人民政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应急部门信息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门。
经调查测算,“12·31”天脊煤化工集团原料成品罐区内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
经监测,苯胺罐原液中含挥发酚,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
方元公司发现苯胺泄漏后,立即采取了停止送料、封堵围堰、更换设施等处置措施。长治市接到报告后,采取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将污水引流至黄牛蹄干涸水库、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在浊漳河沿岸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活性炭过滤拦截坝、组织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成立后,根据长治市处置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进行周密部署,按照“清老、防新、保安”的总原则,组织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企业全面加大处置工作力度,组织完成了黄牛蹄水库及上、下游沟道清冰清污工作,对污水、污冰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了天脊集团总排水口至浊漳河口之间的约24公里排水沟道改造工程;在黄牛蹄水库上游原有的12.9公里沟道内,构筑3座活性炭过滤池、16道活性炭吸附拦截坝,在黄牛蹄水库库区铺设1.5公里绕库管道,管道入口、出口各建1座活性炭过滤池;在黄牛蹄水库下游新开挖明渠9.6公里,并将入浊漳河口之前的1公里明渠全部以活性炭铺底;完成入浊漳河口河道潜流层的截潜流防渗墙工程。同时,对浊漳河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并及时通过网络将监测数据向全社会公布。
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有关责任人38名。
对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给予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畅学华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荆宏健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党委副书记、天脊集团党委书记、天脊股份公司总经理王俊彦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副董事长、天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光彪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
另外,长治市市长张保因对此次事故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职务。
新闻发言人通报时指出,浊漳河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的一条共享河流,潞安集团天脊公司发生苯胺泄漏,污染了浊漳河部分河段河水,对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对此表示歉意!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妥善解决。
天脊集团及天脊股份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环境突发事件发现和处置意识,要通过这起事故和事件,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个环节,特别是要从设备材料采购、生产管理、环保监测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刻的反省,切实增强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要在进一步加强工艺流程及检维修中的风险识别、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落实上狠下工夫,促进企业管理全面提升。
潞安集团要针对整合重组天脊集团后带来的体制变化,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强化对化工企业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企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的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区域内的环境监测,确保水质和环境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要以这起事故为鉴,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挖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故和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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