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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全邯郸市41人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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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财经网讯: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尚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勇闯天涯”酿成惨祸。记者从邯郸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1和2012两个年度,我邯郸有41名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受到终身禁驾的严惩。

据邯郸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介绍,被终身禁驾的这41名驾驶人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三个情形: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对于终身禁驾,2013年实施的新交规则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记者汇总被禁驾驾驶人的情况发现,在这41人中,许多人年龄在40岁以下,不少人驾龄不太长,发生事故后不计后果,只想着逃逸,其中则有人是无证无照的“裸驾”者。在重拳打击酒驾醉驾的氛围下,仍有个别驾驶人酒后驾车闯祸。从下面被终身禁驾司机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到上述事实。

2011年8月10日,32岁的男性驾驶人周某,驾驶东风悦达起亚车沿陵园路东向西行至第六中学附近时,将同方向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逃逸。在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滏河大街交叉口西50米处时,又将在马路上清扫垃圾的一名环卫工人撞倒,周某继续驾车逃逸,造成骑电动车者受伤,环卫工人死亡。2011年12月20日,44岁的邵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在定魏线里八庄小学门口北侧,将前方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及两个行人撞倒,造成三死一伤。2012年10月25日,李某醉酒后驾驶冀DRB626号车,沿大牙线由北向南行驶至76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的电动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车主死亡。

邯郸市交警支队负责警官表示,实施终身禁驾,就是要震慑有此类犯罪念头的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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