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到食药监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承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佩戴全市统一编码的健康证明,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
该《办法》要求,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机构可向食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检查的原则考核后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检机构必须统一使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依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健康检查费用。对擅自从事健康检查工作的,健康检查结果不予承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同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全市统一编码的健康证明,对工作期间没有佩戴全市统一编码健康证明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健康检查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凡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餐饮企业单位聘用不合格从业人员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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