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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连续3天批苹果 指其售后服务中外有别(2)

来源: 新京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傲慢”程度下降

或因来自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苹果今年年初首次释放出了改变的信号。

虽然仍被指傲慢,但苹果的态度已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随着中国区业绩的极速攀升,以及新任CEO库克的频频访华,苹果今年年初首次释放出了改变的信号:“今后我们跟媒体进行更多主动的沟通。”苹果中国公司相关人员年初时对新京报表示。

不仅在中国,在主要市场,苹果都开始重视公关部门。苹果希望通过这一部门的调整,将公司内部的信息更好地向外界传达。此前,iOS 6.1发布时,苹果自2010年后首次在官网上公布了相关的媒体消息。

对于苹果公关态度的转变,媒体认为这是由于竞争对手对苹果施加的压力太大所致。

金融调查机构汤森金融的最新调查显示,苹果2013财年第二季度利润或出现10年来首次同比下滑。

对于“回应遭指责”,昨日苹果中国公司公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没有想到其官方回应会被“误解”,“我们的回应是以跟消费者说话的口吻写的,都是针对央视质疑的基本回应,但没想到被误解的这么严重。”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每天中午都要跟美国总部召开电话会议,也正是因为这个事件,公司公关部得以和苹果在华其他部门进行紧密沟通,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换做以前我们可能都不会出声明,我们也在努力改变。”他说。

该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苹果自己也没有想到会在中国市场获得这么大的成功,任何一个企业在迅速增长的时候,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我们在一些地方确实需要改进,经销商的管理也需要加强。但我们最根本的原则是,不会伤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苹果中国员工表示,苹果在售后服务方面做得比国内的同行要好。他说,苹果在中国的举措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包括三包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三包法和美国、欧盟等地区有很大的差别。

部分消费者不买账

在这一事件中,一些消费者对苹果感到失望甚至不满。

尽管苹果员工一肚子苦水,但一些消费者对苹果仍感到不满。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苹果手机用户。一位女士表示,“放到屁股口袋里,坐一下屏幕就会弯掉,现在售后还搞双重标准。”和她随行的一位男士则表示,苹果iPhone 5本身就有质量问题,他有好几个朋友都遭遇这样的情况,从上衣口袋里掉下去,屏幕就会摔碎。“虽然屏幕更清晰了,但很脆弱。”

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其实苹果的售后服务很好,自己的手机过保修期了,拿到苹果店,苹果最后也给做了保修处理。

质检总局要求苹果改正违规行为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关于消费者反映“苹果服务商告知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主板只保修一年”的问题,苹果服务商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必须予以改正。否则,将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的规定,主机的主板属于主要部件,其三包有效期至少为2年。

昨日晚间,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称,“3·15晚会”曝光苹果产品售后服务采用中外双重标准后,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百家主流平面媒体都对此进行转载和报道,全国30多家平面媒体的总编辑撰写了50多篇评论。新浪微博参与转发、评论的用户超过380万。

延展

中国标准低造成“双重标准”?

针对央视指责苹果“双重标准”一事,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很现实的因素,在某些领域中国的法律法规标准比国外低。

律师:国内标准需兼顾国内厂商能力

于国富说,“首先,我们国家的法律标准比国外低,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在内,这是事实。其二,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不是对企业的封顶条款,是最低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在国家最低要求之上设定标准。第三,一个跨国公司只要不违反国家法规,就是合法的厂商。消费者有权利喜欢或不喜欢这个企业,但没有权利要求他一定在执行美国的售后服务政策。”

至于为何中国的法规标准低于国外,于国富表示,这里面有一个很现实的因素,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的时候,要对国内外厂家一视同仁,否则违背WTO的平等政策。

“这是符合全社会的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标准就要出局,所以相关部门要考虑到国内企业的能力。如果定得太高,国内企业会被扼杀。”于国富说,“比如奶粉,据媒体报道,我们国家的奶粉标准要比一些发达市场低。这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形成集约化的农业。”

除了售后服务问题外,近年来媒体也频频质疑跨国企业在价格方面执行双重标准,国内高于国外。

比如,国内企业联想集团也曾被质疑“产品售价国外低于国内”。对此,于国富表示,这是关税造成的。“因为税收高,成本增加,所以提升售价。跨国公司只是一个市场竞争参加者。”

加强法律建设方能依法维权

对于“维修使用翻新机”的问题,于国富称,使用翻新机是行业通常的做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没有规定不能使用翻新机。至于“更换的部件应该归消费者所有”,于国富表示,这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人民日报》昨日刊发的时评也指出,“要想保护中国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唯有加强监管一途。这个监管,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法律和政策,二是市场监管机制。现在,我们这方面还有一些漏洞。至于我们,一要扎牢自己的篱笆,还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方面,我们还任重道远。”

背景

跨国公司频现“双重标准”之争

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化妆品,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屡屡被指采用“双重标准”。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不少国际品牌均在华身陷“双重标准”之争。

2012年,强生被曝婴儿洗发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不同配方:在中国、美国等13个国家所销售的产品中,验出两种有毒物质,而在日本、英国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含有这些物质。

在食品业,此类事件也屡见不鲜。2011年7月,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当地禁用的防腐剂,可口可乐回应称该防腐剂在内地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2010年,麦当劳的麦乐鸡在美国被发现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而麦当劳中国公司回应称,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现行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009年,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在中国市场上的多种雀巢产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同时,雀巢已在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等国承诺在其食品中不使用转基因原料;同样,沃尔玛超市在英国承诺“拒绝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却并无此承诺。

在产品被指存在问题之后,一些跨国公司的态度同样“中外有别”。常有“海外召回问题产品,但不涉及中国市场”的报道出现。而相关涉事厂商的回应多为“产品符合国内标准”。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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