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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告博主 索赔十万精神损害费

来源: 法制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超女王贝死亡新闻被套用 索赔10万元 被告否认是造谣者 称百度贴吧ID并非其所有

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一条转自百度贴吧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随着出席活动的李宇春现身,谣言得以粉碎。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邹某代理人否认其是造谣者。

据了解,2012年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流传。

当天下午,李宇春就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在活动中,她高举板砖拍照,粉碎了被死亡的谣言。

经过调查,这条微博的发布者是贵州遵义某学院学生邹某。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将2010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加工后发布,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今天上午,李宇春和邹某都没有出庭。邹某的代理人表示,在百度贴吧中发帖、侵害李宇春的人不是被告邹某,邹某不应支付原告的任何损失费用。

李宇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涉案侵权的帖子、微博转发、发帖人信息和照片等证据。

原告方表示,发现侵权网帖后,代理人经过实际调查找到邹某,其捏造的事实对李宇春的名誉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理应给予赔偿和道歉。

邹某的代理人说,根据庭审情况,李宇春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侵权人是被告,百度贴吧的ID不是被告本人所有;被告微博转发的信息是为李宇春辟谣的信息。

双方辩论后,李宇春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是邹某一方却不同意调解。目前涉案帖子已经被删除。该案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捏造事实赚粉丝量构成侵权

针对近期出现的赵本山、六小龄童等明星被死亡事件,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玥表示,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有关明星的不实言论,其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赚取粉丝量。

更有甚者可能是为了通过扩大自己微博的知名度进而进行一些广告发布和宣传营利。

“虽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社区,但这样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用捏造的事实诽谤明星来达到个人目的,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一些民事后果。”

刘玥说,如果网友捏造侮辱、诽谤言论性质过于恶劣或对受害者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 池海波 王巍)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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