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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市民交800元去三亚看房 去不成了钱也不给退

来源: 燕赵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昨日胡先生来电:

我参加一个公司的楼盘销售会,现场交了800元食宿费,五一期间可以去三亚看房。后来家里有事去不成了,退钱却成了难题。

本报记者 苗静 调查:

胡先生和爱人平时喜欢关注外地的楼盘。不久前,他们收到一条短信,说4月21日下午有个楼盘销售会,邀请他们去参加。

这是三亚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主办方推介了自己的楼盘后,表示可以给到会的市民一定的优惠,如果现场交2万元钱,买房时可以冲抵20万元房款,五一期间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看房活动,到三亚去看房、游玩。如果想看房后再交2万元钱,那么只给报销机票,800元的费用要自己承担。

胡先生当时想,至少应该先看看房子怎么样,再决定是否购买。他选择了后一种方式,在销售会现场交了800元的食宿费用。这家公司开出的收据上,800元费用的“收款事由”一项写的是“上岛基金”。

谁知,最近胡先生的父亲生病了,五一期间他要回老家照顾父亲,不能去三亚看房了。4月22日,他把这一情况告诉当时收了800元费用的置业顾问小张,希望能要回这笔钱,但小张却表示这笔钱不能退。“如果是订金,不退也能理解,可这是食宿费用,我没享受到任何服务,他们公司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为什么不给退?”胡先生想不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置业顾问小张。他说,这800元都是不退的,“虽然这笔食宿费还没产生,但是公司也已经做了一些安排。”鉴于胡先生的特殊情况,小张表示可以向领导反映一下,争取退费。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表示,消费者预交了800元钱,双方口头约定作为看房游玩的食宿费,但实际上“上岛”的行为还没有履行。因此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房地产公司应把这800元钱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双方签订了文字协议,则要遵照文字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在交费时签订一个书面协议。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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