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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商人集资诈骗十亿被捕 八千万购豪宅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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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商人集资诈骗十亿被捕 八千万购豪宅豪车

白凤用非法集资款在江门鹤山市购买的别墅

佛山

■“银行过桥业务”诱使十多名老板上当,8千余万元被挥霍

■金融界人士呼吁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佛山市南海区一名仅有初中文化、名叫白凤的女商人日前因涉嫌集资诈骗10.78亿元被批捕,其中八千多万元被其用以购买豪宅、豪车而挥霍一空。

从唐美群非法集资近5亿元被判死缓,到邓倩娴非法集资2亿元诈骗6000多万元,再到如今白凤的涉案金额逾10亿元,短短几年间,佛山民间非法集资案令人侧目。有金融界人士呼吁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例如可以借鉴浙江省温州市即将出台的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

诱饵 “银行过桥业务”

资料显示,白凤生于1970年4月,佛山市南海人,初中文化。早在10年前,白凤就开始做生意,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来看,她的经商生涯颇多变动,早年经营的店铺均已被注销,只有2005年开设的一家卫浴产品经营部仍未注销。

2011年10月20日,白凤开办了南海区乐道坊家居经营部。这家位于南海区海五路某小区首层的家具店,占用了8个铺位,装潢古色古香,专售高档家具。长达四十米的铺位,很容易让人觉得白凤是做“大生意”的。

白凤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是办理“银行过桥业务”——如果某企业有一笔贷款到期而暂时无力还贷,便需要找资金先行垫付,随后立即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审批下来后再将之还给帮忙还贷者,同时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报酬。这就是“银行过桥业务”。

据白凤称,通过她与银行部门的关系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清单,并以此作为企业平时的业务交易证明,造成企业有大量资金流的假象,让银行相信企业有能力还款,以便继续向该企业放贷。

李某是佛山某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他是白凤的“债主”之一。他告诉警方,2012年9月,白凤找到他,称其“银行过桥业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他可以借些钱,利息按日息千分之二点五计算。因听信白凤上述言论,当月李某就借给白凤八九千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白凤很快都按时连本带利还给了他。2012年10月,白凤又找到李某借款,李某于是分10笔共借给白凤5070万元人民币,不过这次则石沉大海。

一位借了6900万元给白凤的食品公司梁姓老板陈述,白凤向他租了上述家具店所在的八个铺位,并游说他借钱给她做“银行过桥业务”,起初他并未理会,但白凤后来拿出一些银行信贷单据以证明其确有能力运作这门“生意”,梁老板信以为真,于2011年12月开始借钱给白凤,日息按3厘到4厘计。

向警方陈述的19位债权人中至少有10人提到白凤以做“银行过桥业务”为由向他们借钱,但没有一名债权人知道她究竟在哪些银行帮企业做这些“业务”。

关于“银行过桥业务”,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介木介绍,使用“过桥资金”还贷,一般需要银行书面承诺发放新贷款,但实际上银行极少出具书面承诺材料,多是经办人出于留住客户或为应付考核催还贷款的目的而做出的口头承诺;即使集资人真的是在做“银行过桥业务”,若新贷款贷不下来,债权人也难以讨回自己借出去的钱。

潜规则 放长线钓大鱼

目前初步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白凤以虚构的办理“银行过桥业务”和为企业“做数”业务为由,按日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及月息百分之五的高息为诱饵,分别向李某等15人借款,共约集资10.78亿元人民币。

根据债权人的叙述,白凤向他们借钱的一个“潜规则”是:先借一笔数额较小的款项,承诺高息,然后很快将本金和利息归还,过一段时间再向他们借更多的钱。由于尝到了甜头,债权人也乐意继续向其借款。

白凤自己交代,2007年至2008年间,有人找她借钱,并承诺可以高息偿还,她觉得有利可图,但对方要的不是小数目,她根本没那么多钱,于是便向他人借钱再转借出去,从中牟利。白凤说,开始时,那些人的确按承诺支付给她非常高的利息,因此她也积极为其筹钱,可到了后来,他们开始不按时还钱,而她的债主又追得很紧,于是就想到了编造“银行过桥业务”等谎言以便向更多人借更多钱,从而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至此,她彻底走上了非法集资这条路。

挥霍 八千万元买楼买车

办案机关查明,白凤非法集资约10.78亿元人民币,已返还本金和利息约6.4亿元,还欠多名债权人本金约4.2亿元人民币。这些钱,白凤将一部分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偿还债务,另有8千余万元被其大肆挥霍。

白凤以自己的名义,在江门鹤山市花2560万元购得别墅4套;在佛山南海区以自己或其子的名义花了3041万元购得8套房产及六个车位。此外,她还花了400万元购买烟、酒、茶叶,花了2000万元购买红木家具,还用了约600万元购买4辆豪车。上述开销,合共挥霍了8601万元。白凤供称,还有一部分钱被她用于出国旅游、日常生活开支等。

记者了解到,白凤平日住在前述家具店所在的小区,案发后其住所大门紧闭,邻居告诉记者,平时与白凤交流很少,只知道白凤很久没有回来了。办案机关查明,2012年11月5日,白凤关闭手机潜逃至广西、江门等地。

今年30岁的吴某是较早知道白凤要潜逃的人,她是白凤开办的卫浴经营部的杂工,白凤曾用她的名义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债主的款项。吴某反映,2012年11月5日,白凤在电话里略显无奈地对她说:“我现在倒霉了,什么也没有了,去我家里看有什么可以拿的吧!”2012年11月25日,白凤及其男朋友邓某在江门市新会区某酒店被抓获归案。

记者前往白凤购买的四套别墅现场查看后发现,其中一套别墅非常气派,拥有超大花园,处于小区中央湖边,甚至还设有电梯。这四幢别墅都从未使用过,大门布满厚厚的尘埃,里面也没有装修。其中两幢别墅里的电表读数都为“零”。

声音 将民间融资“摆上台面”

白凤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这是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刑期最高的一种罪名,可处死刑。“民间借贷当前已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但高利贷与之如形随形,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犯罪问题突出。”曾办理唐美群非法集资一案的办案人员介绍。

陈介木则认为,虽然打击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大增,其表现形式也更丰富,说明民间融资客观上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不单要打击非法集资,也要直面这种市场需求、解决这种需求。他建议政府引导建立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中心,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而不再是任由其“地下操作”。

在陈介木看来,可以借鉴浙江温州的做法。据了解,我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形成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报送至浙江省政府,旨在“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

条例(送审稿)指出,当融资额度和借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登记,以自然人单笔借款金额达200万元或企业单笔借款金额达500万元为登记基点。个人或企业如规避登记责任,将由监管机构予以公示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浙江省金融办在该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由于民间融资运行在地下,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而登记制度是使民间融资阳光化的重要手段。

黄晓晴

延伸阅读: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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