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科委获悉,为了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增强本市科技创新总体实力,本市《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已出炉。国家级科研院所以整建制搬迁等形式来天津发展,可获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该细则,国家级科研院涵盖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科研院所;从事勘察、设计、测试、评价及咨询等领域的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据悉,根据不同科技项目情况,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津,可获一次性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津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可获一次性300万元至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参股、不绝对控股的可获一次性100万元至3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事业性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津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可获一次性3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记者马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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