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欧尚超市石祥店一口气买下49包香肠后,邹先生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是过保商品。邹先生几次与欧尚超市石祥店协商退赔事宜,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邹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
一口气买了49包过期香肠索赔退一赔十
5月25日上午10点多,邹先生与朋友在欧尚超市石祥店买了49包卡萨莫迪娜法兰克福式香肠,香肠的单价约12元,49包香肠总价631.5元。在收银台付款后,邹先生才发现,香肠的保质期好像到了。包装上,该香肠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3月26日,保质期60天。邹先生恰好是在这批香肠过保后的第一天上午买下的。
随后,邹先生找到了超市前台,反映所买商品过保。可他得到的回复是,超市方面希望邹先生与工商部门联系,依法赔偿。
这个结果令邹先生并不满意,他坚持索要“退一赔十”,而超市只同意“退一赔一”。即使是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现场协调下,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超市:疑似非正常消费者只能“退一赔一”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邹先生,来到欧尚超市石祥店。在超市,记者见到了曾参与协调的相关工作人员陈波。陈波表示,消费者索要的赔偿金额有点高,与普通消费者相比,邹先生的维权意图明显是以索赔为目的,这令超市不得不怀疑,邹先生极可能是非正常消费者,即不单纯以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
但是,有关“非正常消费者”的判断,超市方面并不能给出明确证据。
超市相关负责人许芸表示,超市未下架过保产品的情况属实,但是,由于邹先生已经几次用相同的维权手法向超市索赔,金额也比较高,超市不愿意每次都以赔钱的方式,来解决此类事情。
“我们同意与消费者再次协商,希望消费者接受退一赔一。”许芸说,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超市同意其走法律途径。
临保产品应在什么时候下架?
目前,杭州不少超市内都设有临保区,把保质期即将到期的食品,统一存放在一个专柜内。邹先生就是在临保区买的香肠。
那么,临保产品应该在什么时候下架?记者在超市临保区看到,提醒牌上明确标示,临保商品需在保质期到期前两天下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对此,许芸坦言,工作人员未及时将过保产品下架,的确存在操作失误。对于普通消费者,超市肯定会依法赔偿。但对于邹先生的要求,超市并不能满足。
在沟通中,超市方面的工作人员似乎有很大把握,认定邹先生及其朋友是非正常消费者。许芸说,普通的消费者不会一次性买走专柜上一类品牌的全部产品,更不会在付完款后立刻到前台索赔。
由于超市相关负责人出差,双方约定5月30日当面协商。本报还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见习记者 张婷婷 摄影 詹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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