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5月21日被终审判处死缓后,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吴英至今在狱中已经一年有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吴英的刑期将于明年5月变更为无期徒刑。
自2012年5月21日被终审判处死缓后,浙江本色控股集团(下称本色公司)原董事长吴英至今在狱中已经一年有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吴英的刑期将于明年5月变更为无期徒刑。
在更改刑期的时限界点不断迫近的7月初,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英案代理人、法学界人士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吴英案申诉陷入僵局等问题进行研讨。除公开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对吴英案申诉予以立案之外,吴永正及法律界人士还确定,将重点推动吴英案涉案资产的处置,通过偿付债权人债务等方式,谋求为吴英减轻刑罚。
财产长期被冻结
7月6日,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以及吴英案律师等人参加的“吴英民告官研讨会”在京举行。
代理吴英案申诉的朱健伟、吕海波律师表示,因集资诈骗被判死缓的吴英至今已经在浙江女子监狱服刑近14个月,明年5月其刑期很可能将被变更为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减刑的规定,如果能确定吴英“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未来有减至2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据了解,在服刑期间,吴英本人或通过律师先后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检等单位提交申诉材料。不过,至今所有申诉均未得到回应。
“如果申诉无望,而相关司法机关又不依法处理吴英、本色公司的财产,偿付林卫平等债权人债务,并根据偿付情况向吴英服刑的单位出具相关偿付证明,这将严重影响监狱及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吴英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并严重影响吴英的减刑。”朱健伟说。
上述两位代理律师认为,决定吴英被处死缓刑罚的主要依据是吴英“3.8亿无法归还”,而事实上,这一说法并非事实,本色公司、吴英的财产超过3.8亿,都现实地摆在那里。林卫平等人至今没有得到清偿的原因,是相关国家机关不处理被扣押的财产,导致“无法归还”。
据吴永正表示,2007年11月,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以本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由,责成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本色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同时,东阳市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本色公司所有财产,并收缴了公司全部公章印鉴。至今,这些财产不知去向。
“民告官”获法学家支持
在吴英及其代理人看来,解开死结的关键是,尽快推动被扣押财产的解冻。
《华夏时报》从当天的研讨会上获知,5月9日,吴英以本色公司名义向金华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被告东阳市政府以及第三人东阳市公安局超越行政职权,扣押、查封本色公司财产的行为违法,并予纠正,依法处理或返还被查封、扣押的财物。
负责该“民告官”案件代理的蔺文财表示,他在6月初到监狱会见吴英时,吴非常着急变卖财产还债。但该诉状提交金华市中院已逾两个月,一直未得到答复。
“我和吴永正去找金华市中院,被告知本色公司未被注销,以本色公司名义起诉,应当加盖公章。”蔺文财说,但现实的情况是,本色公司的公章均被公安机关扣押。他们随后找东阳市公安局,对方又称需向东阳市政府请示,后一直没有答复。
对于公章被扣无法加盖导致行政诉讼无法被法院立案一事,参加当天研讨会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即便没有公司印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出具相关证明以后,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金华市中院应对此立案。
“昨天我带着马怀德教授发言的录像再次找到金华市中院,几经交涉,立案庭负责人答应16日给予答复。”11日,蔺文财对记者说。他并表示,立案则罢,倘若不予立案,他将要求金华市中院出具书面裁定,并立即上诉。
在7月6日当天的研讨会上,吴永正公开宣读了几封女儿吴英最近从监狱寄出的信件。信中,吴英对法院判决多有质疑,并称个别司法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信中,吴英常提及至今没有收回损失的债权人,称会尽自己能力去偿还债务。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有出版的权利”,但她想到了一条变通之路——自己提供素材,与人合著,书名叫《吴英——我要申诉》。她表示写书一来能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二是想借这本书偿还债务。“哪怕只还掉一分钱。”她在信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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