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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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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意见,明确提出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承担日常监管首办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新华社太原8月12日专电(记者孙亮全)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承担日常监管首办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山西省政府规定,为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公安、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同时规定,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1小时现场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今后三年内,山西省县级行政区域将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负总责。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方面达到四项要求,即春节前劳动者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政府工程不发生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责任编辑: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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