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三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按照国家、省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厂等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井排放工业废水案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3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2月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原料为苯酐和丁醇。经查,该厂于2010年6月至11月调试生产设施期间,经法人代表梁建丰同意,在车间西门南、北两侧各打了一个深度约6-7米的渗井,将少量工业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排入井中。生产设备调试完毕后不再向井内排放,并于2010年11月对井上方地面进行了硬化。2013年2月,石家庄市、县环保部门根据举报调查取证,将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交赵县公安局,赵县公安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赵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赵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企业车间西侧污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土壤治理方案,并由专业公司对被污染土壤进行了修复。
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废渣案
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石英砂,生产工艺为水洗钾长石,即原料—破碎—模机—循环水池—成品。该企业于2010年建成,2012年11月投入试生产。经查,2013年2月21日,该企业将酸洗车间废渣(约2立方米)违法倒入厂区一侧砂沟。针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灵寿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水务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3名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
针对废渣污染问题,灵寿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对所倒酸性废渣及其周边土壤进行了中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渣及被污染的土壤送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处理。
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加工厂违反环评制度案
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加工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废皮尖下脚料加工生产颗粒胶。经查,该企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2013年4月,晋州市政府组织环保、电力、水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由环保、水务及卫生防疫等部门,结合企业污染物特征,对企业厂区周围及下游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对地下水形成污染。
据介绍,企业厂内暗坑废水全部进行集中收集后,运至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生产废渣储存场地被污染土壤进行了置换,并将被污染土壤集中后,运至晋州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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