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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这一规定是中央在整治违规兴建办公场所方面的再次发力。
2007年4月,《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强调“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提出包括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而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划定了明确上限。
尽管并不乏明文政策、规定,但近年“超标盖楼”的现象在多地时有出现——从“天安门”、“金水桥”到“白宫”,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可谓花样百出。而被曝光“超标盖楼”后,党政大楼何去何从,也常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另一种办公楼也被人们所关注。如曾被媒体报道的云南省嵩明县县委办公楼,是一幢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老房子。办公楼内楼道陈旧逼仄,随便推开一间办公室的门,10多平方米的空间里拼了四五张办公桌。
有人感慨,不同形态的办公楼,背后是各地在谋求发展时不同的心态和思路。这一点,读者在看到法治周末搜集整理的各式各样的办公楼后,应该也会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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