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22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工商部门将大刀阔斧削减罚款处罚项目,今后对轻微违法行为、可罚可不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能积极改正的,一律不予罚款。预计河北省工商系统每年予以罚款处罚的案件将减少7万多件,比之前案件总数下降40%以上,罚款数额减少1.7亿元左右,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记者22日从河北省工商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以往工商罚款项目过多过滥、处罚力度重、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河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轻微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法律法规规定可罚可不罚且通过行政指导能够纠正的,以及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能积极改正的,都不再罚款处罚。
按照法律法规必须予以罚款处罚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案件,视情节和改正情况,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就低”处罚。而对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害国计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严管重罚。
为规范执法,河北省工商局还明确“十不准”,防止“临时工”胡乱罚款、借执法中饱私囊等行为:未取得执法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执法办案;不准随意立案、立案不查或者编造举报信息立案调查;不准以立案查处相威胁变相收取费用;不准违法强行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不准超限期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准办案人员个人私自确定罚款数额;不准在作出罚款决定之前先行收取罚款;不准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和执行案件;罚款数额较大且达到罚款最高限额70%的处罚案件(即高幅度处罚案件),办案机构不准自行决定罚款数额,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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