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包括退休干部,还包括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对离休干部,不仅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一般而言,干部退休后的工资是退休前的一部分,但离休干部是100%,且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相应增发工资。根据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的增发1个月。
干部离退休后,配备秘书的情况不尽相同。一政法部门的老部长秘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部长退休后仍然有秘书,副部长就没有了,老干局会安排几个人为所有副部长服务。
但在另一国务院部门,离休部长可以有专职秘书,退休部长只能和副部长一样,由老干部处统一安排人员服务。地方规定有些不同,如四川正省级干部退休后有秘书,副省级就没有。
离退休的部长65岁以后,每月还享有保姆费,副部长发放一份保姆费,部长可以发放两份,“但标准还是十多年前的,按每个保姆1600元的标准,现在根本不够了。”这位国务院部门老干局负责人说。司局级及以下的干部退休后没有保姆费,但如果是离休干部,每月会有200到800元不等的护理费。
离退休干部用车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规定不一。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汽车配备的标准是,正部级离休干部和按规定应配专车的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一人一辆,其他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两人一辆、司局级离休干部按八人一辆计算定编。
但在实际操作中,副部长以上的离退休干部用车都是每人一辆。按照中组部1986年的规定,离休干部看病、公出、学习等需要用车时,必须按规定予以保证。
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新疆1995年规定,厅级离退休干部4人配备一辆;其他离退休干部、职工,50人配备一辆;超过200人以上,视单位情况适当增加。河南某地级市老干局就没有对退休的地厅级干部用车作出明确规定,但离退休干部如果参加一些活动需要用车,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请派车。
到县一级,退休干部很难保证用车了。河南淮滨县委老干局一干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县里老干部不可能有这样的待遇,处级及以下干部没有公家管车。”
对做老干部工作的人来说,“看望”是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例如节日看望、平时看望、生日看望、住院看望。但老干局也不是每个老干部生日都会去祝寿,某国务院部门是给75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每“逢五”、“逢十”时过生日,某央企则是对80岁、90岁的老人才集体祝寿。
“也要考虑费用。”那位国务院部门老干局负责人说,每个老干部每年工作经费是一千多元,还包括外出参观等费用,并不宽裕。
对于那些希望晚年生活过得充实的老干部,组织部门也有充分考虑。2008年,中组部下文要加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西部一产煤大省的老干局负责人说,该省每个市县都有老干部活动中心,有的还包括老年大学。
对于老干部上老年大学,国家也有财政支持。如新疆规定,离退休干部在新疆老年大学及其分校学习,学习一个专业的费用全部报销,学习第二专业,报销50%,学习三个及以上的费用就不再报销。
所有离休干部,单位都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公费为其订阅报刊,南方周末记者在某单位看到一些老人除党报党刊,也订阅了市场化媒体。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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