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河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员临床用血将试点“出院即报”。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栾城县医院等三家医院为首批试点,省血液中心研发的“血费出院即报系统”将免费安装试点医院试用。河北省将及时对试点进行总结,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都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免费用血。河北省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目前,这一给献血者带来实惠的政策,却因报销程序繁琐无法让献血者方便地享受到实惠。
12月1日起,河北省将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试点开始后,在三家试点医院用血将能方便、快捷地报销血费。
出院结算前3日提交报销材料
按照要求,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试点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试点医院将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血费出院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献血信息、用血信息进行查询,确定可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通过系统向省血液中心上传电子信息进行复核,省血液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反馈给试点医院;省内异地献血报销,由省血液中心负责将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给献血地血站核实后反馈给联网医院,复核反馈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试点医院接到审核通过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河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返还报销登记表,报销人出院时将登记表一式2份(省内异地献血报销3份)交试点医院,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或与报销人进行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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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
3.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4.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核血单、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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