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魏勇)自8月1日,我省“营改增”试点启动三个月以来,税制转换运行平稳,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改革积极效应初步显现,切切实实为全省纳税人减轻了税负。11月7日,省国税局发布数据,截至10月底,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从实施情况看,减税效应初步显现。截至10月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2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为1.9亿元,占59.13%;小规模纳税人为1.32亿元,占40.87%。试点一般纳税人有623户实现减税,占试点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7.76%,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0.38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0.38亿元,降幅为31.37%,税收减少尤为明显。“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减轻,延伸效应逐渐扩大,对全省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产生了积极影响。8-9月,全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开票2.4万张,开票税额2.2亿元。其中,开给本省试点纳税人0.35万份,开票税额0.28亿元;开给本省非试点纳税人1.61万份,开票税额1.57亿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0.43万份,开票税额0.35亿元。全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02亿元,享受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明显。
此外,“营改增”试点还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自8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4519户。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使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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